本报讯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人员赵玉华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侵权案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炼铁厂职工赵玉华诉称,1996年3月5日收到1995年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成绩不合格。后5次进京要求司法部准许其查阅试卷均被拒绝。故认为司法部不许考生看卷,剥夺了考生的检查、举证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裁定“不许考生看卷”的规定无效;责令有关部门和考生共同看卷并赔偿其为解决此问题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玉华所提司法部应准许考生看卷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认为司法部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请求法院判令司法部赔偿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赵玉华要求法院裁定“不许考生看卷”的规定无效,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故裁定对赵玉华的起诉不予受理。